媒介菜单与消极自由 —论个体媒介认知的三重框架
发布人:群分享 热度:1736 2019-08-06
曲慧 | 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后
喻国明 | 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执行院长、教授
本文原载《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7期
无限的互联网世界与无穷的个人时空序列相交,所组合出的“媒体菜单”是高度异构化的。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二分法早已无法诠释媒介环境发展的现状,探寻新的、基于消费者的“媒介认知框架”需要引入更多的哲学与心理学方法。基于消极自由视角的“三把椅子”隐喻以及哲学领域的三重自我,可尝试提出私人媒介(private media)-公共媒介(public media)-群体媒介(collective media)的心理认知框架。受众通过不同媒介的开启和关闭,来控制自己与外界的链接关系和自我卷入程度,从而建构起个体的媒介认知。
克莱·舍基把当下的“媒介”形容为社会的连接组织(connective tissue):媒介就是你如何知道朋友生日聚会在何时何地举行;媒介就是你如何了解德黑兰发生了什么,特古西加尔巴的是谁,中国的茶叶价格是多少;媒介就是你如何知道同事给孩子起了什么名字,10米之外在发生什么事情……看似简单的列举,其实囊括了两个重要的、有启发意义的转向:一是媒介是什么不再只由媒介机构来定义,而是由媒介使用者来界定;二是新闻信息与社交信息正在被放在一起消费。
基于ICT技术与社交媒体赋予的空前自主性,受众正在成为可以在“利基时空”自由安排信息系统的“超级个体”,失去了大众时代媒介对传播资源与渠道的垄断,媒介正在丧失的不只是“定义媒介”的“权力”,同时还有对传统受众心理与行为的理解和把握。了解当下受众如何认知媒介,如何定义媒介,如何从纷繁的信息系统中寻求信息并赋予意义,进而建立稳定的个人媒介接触行为,促成有效传播,是媒介研究领域亟待解决的基础性问题。
认知框架与“媒介菜单”
“框架”(frame)一词在不同的理论体系之中有着不同的诠释——社会科学通常溯源至戈夫曼的“框架分析”(frame analysis),将“框架”理解为“人们认识和解释社会生活经验的一种认知结构,它能够使使用者定位、感知、确定和命名那些看似无穷多的具体事实”。戈夫曼的“框架”指涉了三个层次的意义或者说价值:,转换。框架是人们将社会真实转换为主观认知的重要凭据。第二,理解与分析。人们借由框架来理解、分析外在世界层出不穷的事件。第三,沟通与交流。人们之间的沟通经由框架的分享而实现,意味着框架也是交流传播的平台。随后,甘姆森把“框架”的定义分为两类:一是界限(boundary);二是架构(building frame)。人们用以解释、转述或评议外在世界,前者代表了取材的范围,后者则显示意义的结构,是一种观察事物的世界观。
在大众传播盛行的20世纪70、80年代,分析大众媒介如何赋予和传递给大众“框架”是热门的研究课题。然而在个人面对众多“媒介菜单”的后大众媒介时代,媒介是否还能有效地赋予一个人基本的认知框架,抑或是人们依靠自己的心理分类,早已对媒介选择行为做出了麦库姆斯所说的“框选效果”(framing effect)。随着“信息加工学说”的引入,将传播行为的驱动力量指向互联网的认知架构,进而出现了一种以认知勾连传播结构与行为的研究路径。在此前相当长的大众传播研究时期内,“框架”是媒体通过内容传达赋予受众的观念影响。然而随着受众主体地位的空前提升,个体正在通过重新组织信息系统来解构媒体所赋予的框架,框架这一对话基础的转变决定了传播学研究也面临着立场上的再次变革。
传播学领域上一次重大的立场转变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经验主义和定量方法结合的经典范式遭遇了理论匮乏的危机。在传统的效果研究日渐走向绝路的时候,伊莱休·卡茨等适时地提出转换立场:“大部分的传播研究皆致力于调查这样的问题——‘媒介对人们做了什么’,而如果将研究的问题转换成‘人们用媒介做了什么’,整个传播研究的面貌就会改观。”在此之后,相继提出的“使用与满足”假说、“议程设置”理论、“沉默的螺旋”理论构成了大众传播学的理论高峰。
如今,随着大众传播时代的完结,社交媒体与移动互联网技术所构造的媒介系统,将个人媒介使用者置于空前“自治”的地位。个人成为信息传播上的重要节点,任何一个个人在社交媒体的转发、评论行为,都为信息的扩散和传播提供动力、开辟路径。个人对于新闻资讯内容的点击、阅读和分享数据,不断反馈给信息生产者,某种程度上甚至决定着信息再生产的质量与方向。可以说,在当下的媒介环境中,使用者如何理解、选择和使用媒介,直接决定了信息传播业的生态样貌。
在使用者如何选择媒介的研究中,“媒介菜单”(media repertoire)是近几年来的新视角。早关于“菜单”的研究发源于电视研究。近些年的“媒介菜单”力图描绘个人媒介使用在节奏上的图景,研究者们扩展了“菜单”的含义,用来概括人们在日常的跨媒介使用中,从丰富媒介渠道而不只是频道中选择的个人媒介消费的行为。另外一个与此类似的概念是“媒介家具”或者“媒介组合”(media ensembles)。研究者将多种媒体的使用渠道形容成媒介使用者面对的“组合家具”,它们同时存在、功能不同,供媒介消费者根据需要随时选取和使用。两个概念相对比,“媒介菜单”更倾向于个人消费者对媒介消费的配置行为;“媒介家具”更倾向于个人消费者所面对的媒介组合。一系列以“媒介菜单”“媒介家具”为核心的探讨媒介使用的研究方法,大都具备以下一些特征:一是使用者中心视角;二是整体性;三是关系性。它们更加强调个人使用者在面对媒介环境整体时的行为选择权。
有研究提出“下一代互联网用户”重要的特征,就是对媒介资源的“自我配置”:“一些人比其他人更擅长利用技术满足自己的利益和需求。因此,对不同年龄阶段的人来说,都有成为“下一代用户”的可能,区别的实质在于其创新性地重新配置了技术渠道,创造了新的数字鸿沟。
“新媒体”概念与媒介分类研究立场
“新媒体”这一概念,在新闻传播学研究中广泛出现,然而对新媒体的基本定义学界却莫衷一是。如同尼古拉斯·盖恩与大卫·比尔在《新媒体:关键概念》中所倡导:“概念从来就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一种灵活性的客体。它既与时俱进地得以形塑,又针对当前的问题开展回应。这也意味着如果需要通过掌握概念以把握那些日新月异的、影响社会生活和文化的广泛的科技变迁,那么概念的时新性和灵活性就显得尤为重要。”“新媒体”这一概念的内涵也需时时反思与更新。
早在1959年,麦克卢汉将所有“篡夺了印刷术长达五百年的君王统治”的媒介都称为“新媒体”,随后20世纪60年代,“新媒体”普遍用于指向电子媒体中的创新性应用,比如电子录像技术。时至2016年,“新媒体”在新闻传播界较新且较为权威的定义是:“基于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或通信技术的,具有互动性、融合性的媒介形态和平台。主要包括网络媒体、手机媒体,两者融合形成的移动互联网,以及其他具有互动性的数字媒体形式。”显然,在“传统媒体”(报刊、广播、电视)与“新媒体”的比较阵容中,传统媒体“枝叶凋零”,而新媒体的内涵又显得过于包罗万象,难以清晰分野。
事实上,在本质跨界的传播研究领域,很多概念并不再需要被“重新定义”,而是需要“重新理解”,跳出原有思维框架的、无限接近规律本身的再度诠释。
传播学先驱施拉姆曾在晚年反思:“我们有时忘记了传播研究是一个领域,而不是一门学科。”那么,我们是否也可以在日新月异的媒体环境中尝试反思:所谓“新媒体”并非一种类别,而是一个领域,是一个不断更新的状态集合,甚至只是所有即将成为日常媒体之前的必经发展阶段——所有新兴技术所导致的新型媒体形态,都有过被统称为“新媒体”的历史阶段,在不断的发展、变迁和融合中,“新媒体”将不断分化和衍生从而变更传媒业的生态。尤其是在业界早已经将所谓“新媒体”细密区分成与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的众多类型时,理论研究仍然企图寻找“新媒体”这一伪集合的总体趋势,处境尴尬。因此,传播学研究是时候转变立场,从重新审视媒介类型这一基本问题出发,探索媒介的重新分类与准确诠释。
当下的媒介分类研究,正在实现从生产者立场逐渐向消费者立场的转变:以感知感官类型分类,媒介可分为视觉媒介、听觉媒介和视听媒介;以符号存在的时空特性分类,媒介可分为空间性媒介、时间性媒介以及时空兼具性媒介等;基于性媒介接触行为实证调查,媒介可分为“电视主导型”“低媒介消耗型”“电视-杂志型”等类别;基于媒介的受众群体和消费模式,媒介系统可划分为“大众快消”“小众快消”“大众慢消”与“小众慢消”,这种划分有助于重新审视媒介系统的消费价值。
这一研究立场的转变,十分符合社会学家约翰·B.汤普森提出的媒介研究观念。,非媒介中心主义的立场:“我不认为,媒介是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事物。媒介研究存在一个问题,它常常把媒介当作生活中重要的东西。相反,我的方法论基础是对日常行为和习惯的分析。”第二,非生产性的立场:“我的方法论焦点不是媒介产品、界面和平台的生产,而是人们利用这些产出从事的任务。”近年来普遍被欧洲研究界所接受的“新受众研究”(new audience research),也有相似的取向——从内容产制过程中脱离出来,更关注受众和讯息接受过程。方法上更依赖阐释民族志,而非量化统计、内容分析或文学批评;立场上倾向于将人口统计学变量所代表的社会结构性因素看成是有限而模糊的,专注于描述受众置身的日常生活、文化情境如何影响个体的媒介接受行为。
因此,受众本位、日常化、情境行为,是这一正在进行中的研究立场转变的基本特征。研究日常生活中高度个人化的受众在面临“媒介菜单”的过程中,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用媒介构造自己的生活情境,是这一研究取向的关键。
再论“技术赋权”:媒介使用者的“消极自由”
在哲学与社会科学中,“权力”是基本概念。罗素认为“权力”犹如物理学上的“能”一样,具有许多形态;丹尼斯·朗把权力定义为“某些人对他人产生预期效果的能力”。
从媒介研究的角度看,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权力来源,它对于个体与自组织群体的激活,更多地表现在为社会中的“相对无权者”进行赋权,使权力和垄断资源从行为体向非行为体转移。依托于移动互联网技术和社交媒体建立起来的关系网络,个体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高权利认知时代。然而,对“权利与技术发展正相关”的研究不断累积,将落入无止境的延展,始终在证明媒介的发展赋予使用者“可以做什么”的权利,而鲜少有视角研究“可以不做什么”的权利,毕竟“做”(do)与“免于做”(avoid to do)是权利的一体两面。
古希腊智者早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杜威认为:“社会不仅通过沟通、传递持续存在,而且简直可以说是生活在沟通和传递中。共同、共同体、沟通这几个语词不只存在字面上的联系,人们因享有共同的东西而生活于共同体,而沟通是使他们享有共同的东西的途径。”某种程度上说,人在与他人的沟通中组织群体、衡量万物,同时也不断修正这一共同体的界限。
受众研究学者菲利普·南波利总结了受众进化的模式(见图1)。媒介消费变革(transformation of media consumption)是受众进化的起点,利益相关者在步进化的过程中做了不断的反抗和谈判(resistance and negotiation),不断形成新的受众信息系统(new audience information systems),对新的受众信息系统的适应和行为改变,促使进化了的受众(evolved audience)形成。
笔者认同南波利对受众进化形成因素的观点,但是对他建立的线性模型略存质疑:其一,受众并不是走完一个完整的流程才终进化的,其过程是循序渐进并且不断倒退甚至自我修正的;其二,媒介消费变革是进化受众的起点,但某种程度上,也是受众进化反之影响的结果。因此,关于受众是如何进化的探讨,如果放到媒介经济的框架下,将终的理论视点放到受众进化与媒介消费的不断变革上,那么图2所示的关系图,似乎更有动态演进的说服力。
在技术变革背景下,到底是哪个环节先带动了整个齿轮的运转也是很难讨论清楚的议题。三个环节进化的受众、新的信息系统、媒介消费都非一蹴而就,这样的特性也造成了,受众不断演进的过程是动态的、连续的、缓慢的、叠加的,同样也是复杂的。
关于数字媒体环境中公众注意力的演变模式,詹姆斯·韦伯斯特基于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提出了“媒体二重性理论”(duality of media),认为当下的媒介使用模式并没有单一集中到任何一个理论框架中,个人因素与媒介结构因素共同作用,来左右和制约媒介使用的现状。
在操控权的实践上,大众媒介接受的个“受众自由”的恐慌来自遥控器的出现——个人可以选择不同的频道观看,并可以通过按动遥控器按钮分配自己的注意力。如果说此时的“注意力切换”还局限于频道的安排,那么家用电脑及鼠标的出现,使得操控感丧失了“可以掌控的频道”这个基本单位而变得更加自由多变。而如今“随时随地”的移动互联时代,受众在不同终端上可以自由选择内容,更重要的是,可以选择在不同的时间、地点,“随心所欲”地消费媒介内容,穿插于日常生活中的媒介接触已经成为常态。因此,大部分现有研究正在“受众强权”的话语体系下进行着,认为处于高权力地位的受众正在引发传播者的无所适从。
如同齐美尔所说,关系就是社会。社会不是一个实体,而是一个过程,社会是“具有意识的个体之间的互动过程”。可以理解为,社会是一个有意识地建立关系的过程。媒介权利的不断扩展,其实质是不断延伸关系触达的范围,关于这种“触达”效果的讨论不绝于耳,而关于“触达”根本意识的研究并不丰富。
以赛亚·柏林
理解权利,不可避免地要提及以赛亚·柏林的“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他认为“积极自由”是做什么的自由,强调参与权;而“消极自由”是免于做什么的自由,强调选择权。不断鼓吹技术带来的媒介进步、受众权利无疑是对受众“积极自由”的阐述,而从受众的“消极自由”维度思考,媒介的不断演进同时也是受众不断扩大的选择权:遥控器的出现让受众免于被同一频道内容束缚;鼠标的使用让受众免于接受媒体节目的线性安排;随身触屏让受众免于必须坐到固定的设备前使用;等等。
在拥有极大丰富的“媒介菜单”和“媒介家具”选择时,衡量权利更直观的维度,恰恰是“消极自由”权利的体现。而随着信息冗余、社交爆炸等社会问题的出现,这种对媒介使用“消极自由”的需求,更加升级为一种“可以切断”“免于打扰”的权利——为内容平台付费购买VIP切断广告、关闭朋友圈短时间社交斋戒、退出各种信息群拒绝无效沟通……在人人可以介入的互联网之中,自由应该体现为随时可以接入网络、跳进人群、无所不知,也随时可以切断连接、隐居起来、闭关做事。媒介消费者正在前所未有的广阔选择里自动设置边界——一个基于个人媒介认知框架和心理需求的,与外界是否链接、多大程度链接的尺度和边界。
媒介认知的“三把椅子”框架
麻省理工学院心理学院教授雪莉·特克尔认为今天媒介化的个人已经成了“链接的自我(tethered self)”,意即总是在线,在我的手机上、在网络上、在即时讯息上……更有学者把“在线(permanently online)”看作是媒介环境的变革。“在线”意味着信息可以无障碍直达用户入口。与此同时,什么样的信息被选择和消费,权力早已移交。信息生产者更像是动用各种技术无限迎合受众的需要,但是真正操作点击、转发按钮的“手”仍然要受到个体思维的控制。
受众可以在无限的信息海洋里选择,但同时也失去了大众媒介时代编排之后的“秩序”。受众在互联网普及之初“链接一切”的兴奋过后,更多的是在回归理性:在社交账号“关注与屏蔽”的行为里分配注意力;在自媒体的“置顶”功能里调整信息渠道的优先级别;在付费专栏里为更为权威、更想了解的内容用直接付费的方式给予更多的支持和依赖……在无限的信息中配置有限的精力,并寻求一定的秩序。
亨利·戴维·梭罗
早在一百多年前,作家亨利·戴维·梭罗说:“人类已经成为了人类工具的工具。”后世文学批评家对梭罗的评价是,他“完全不需要邮局”,“对报纸也表达过蔑视”。但他并非隐士也绝不避世。他在对瓦尔登湖的极简“隐居”生活的记录中,颇有意味地分配了他房间中重要的“家具”:“我的房子里有三把椅子,拿出一把用来独处(solitude),两把用来结交朋友(friendship),三把要用来交际(society)”。
梭罗对他两年零三个月的林中生活设定了基本的目标:“过深思熟虑的生活,面对生活中的基本事实。”如果说,独处、建立关系、交际,就是梭罗所谓的“生活的基本事实”,那么我们是否也可以回归“信息交流”的基本事实,将媒介系统象征性地划分为“一人媒介”“两人媒介”与“三人媒介”。在选择不同的媒介时,其根本动机来源于对不同层次自我卷入(ego-involved)的需要。
以“三把椅子”的视角为例,掌握媒介使用“消极自由”的个人,在自我配置“媒介家具”的过程中,做这样的设计:独处时用一把椅子,就是“自我媒介”;交谈时启动第二把是“他人媒介”;社交时启动第三把“群体媒介”。如果参照社会心理学家格林维尔德的理论,从“自我的动机”层面将不同的自我区分为“公我”(public self)“私我”(private self)和“群体我”(collective self)的视角,也可以将上述三重媒介分别命名(见表1)。
由此,我们可以尝试归纳千人千面的个人媒介分类中公约数——通过不同媒介的开启和关闭,来控制自己与外界的连接关系和自我卷入程度。
从权利和自由层面上讲,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个人已经具备跨越时间和空间获知信息的权利,在个人所面对的巨大“媒介菜单”中,随意选择学习知识、沟通对话或者参与群体讨论。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具备随意配置三把椅子的自由。但如前文所述,更高的自由在于“免于被信息打扰的权利”。个人当然可以无限使用媒体,但精力与时间的有限性需要个人根据意愿不断配置有限的注意力资源。8小时睡眠与8小时工作之外的全部时间,理论上可以被自由分配和利用,技术的应用已经让媒介使用时长这一数字逼近极限。
于是,受众正在与过剩的信息在关系上设定边界:在主动搜索信息、了解事实、浏览新闻、学习知识、自我娱乐等心理上一人完成的情境下,会选取“私人媒介”(新闻、知识、自媒体、音视频类);在发表意见、了解他人观点、沟通信息等心理上需要与他人“对照信息”的情境下,选取的是“公共媒介”(论坛、即时通讯、微博);在协商讨论、社群分享、多人娱乐等心理上需要介入集体,满足“社会参与”需求的情境下,选取的是“群体媒介”(社群、游戏类)。受众的消极自由体现为在不同的心理情境下调整媒介时间的分配,掌握以自我卷入程度为标准的媒介关系尺度,如图3所示。
在大数据与算法无处不在的今天,严格意义上说“受众自治”一词过高地估计了受众的权利。事实上,受众行为的确因个体差异难以一概而论地“预测”,但却可以空前便利地被记录、统计。与传统的订阅用户或者有线电视用户调查单纯的人类学统计数据相比,大数据正在不断地描绘每一个ID身份的清楚面目和个人喜好,那些成功运用了“大数据+心理侧写”(psychological profiling)的公司,正在展示他们巨大的引导效果。受众真正自治的并非内容,而是内容选择;并非权利中的“作为”,而是“不作为”;并非“媒介权自治”,而是上述所说的,个人媒介消费的“边界自治”。而这样的公约数上的媒介归类与自治,为新旧媒体的传统而无力的划分提供了新的分野。
人工智能能否开启第四把椅子
关于“三把椅子”与“沟通关系”之间的隐喻,特克尔在《重拾交谈》中评价说:“三把椅子是一种良性循环,仿佛将谈话与同理心以及自行能力链接了起来。而技术破坏了这种良性循环。”因此其在书中提出了“第四把椅子”的担忧——“人造的虚拟世界”。她认为当机器人护理、人工智能玩具,甚至机器恋人等走入我们的生活之后,我们正在面临“将机器看做人”,同时也将“人看作机器”的恶果。
那么机器的介入是破坏了基于人心理结构的这种良性循环,还是开启了一种新的对话可能?人工智能,到底会是交流心理中的“第四把椅子”,还是只是其他三把椅子的工具性延伸?
麻省理工学院的机器伦理学教授凯特·达琳与团队研究了为什么人会对机器产生感情这一课题,探寻人为什么会对明知道是由齿轮、机械和算法组成的机器产生同情、怜悯甚至是爱?一系列研究结果指出,人类对于能自由活动的机器具有天生的、无法摆脱的同理心与移情特质,这是机器和人本质的区别。针对众议之争,例如机器的陪伴,能否等同于人的陪伴,她的研究表明,这是一个基础性的误会——例如医疗机器人,利用了人类特有的移情心理,但其实机器人所取代的是动物疗法中对动物的使用,并非人。她认为,如果不将机器人等同于人类替代品,机器伦理学的众多争议都会迎刃而解。
机器能否更像人类,这是人工智能领域永恒的命题。人工智能之父、图灵奖的获得者马文·明斯基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创造了计算机科学领域的“框架理论”。与社会科学领域的所指相似的是,计算机科学领域同样用“框架”来表示知识和经验结构,框架的顶层表示固定的概念、对象或事件,下层由若干槽(slot)组成,其中可填入具体值,以描述具体事物特征。每个槽可有若干侧面(facet),对槽作附加说明。这样,框架就可以包含各种各样的信息,例如描述事物的信息,如何使用框架的信息,对下一步发生什么的期望,期望如果没有发生该怎么办,等等。这一面向计算机科学领域的框架理论,表征的仍是人类心理过程,并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如何赋予机器以智能的理论。学习人类思维方式的机器是否会更像人类?机器所开启的更为广阔的虚拟世界,是否会为人类三重自我之外建立虚拟自我?人工智能、机器人社交在人类的沟通认知中会不会占有新的一席之地?这可能是近年来如何思考“泛媒介”与“人”关系的重要思辨议题。
综上所述,受众在面对极大丰富的信息系统时正在以空前的自主权享受媒介技术赋予的权利。在对权利不断延伸持续讨论的同时,我们也可以从消极自由的角度探讨媒介使用者回归自我与社会关系层面的自由选择权,受众正在“链接一切”之后主动寻找信息秩序,在以自我卷入程度为边界的三重媒介认知框架中建构个人媒介系统,分配注意力、信任与时间,这将为“人与媒介”这一永恒课题启动新维度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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